今天是
  •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海城检察院公益诉讼与刑检联手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年初以来,省、市院对如何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海城检察院打破部门限制,由刑检部门牵头“窨井盖”相关工作,和公益诉讼部门联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优势,从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及综合治理两个层面入手,以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为切入点,推动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一、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窨井盖”总体情况

      窨井盖遍及城区的大街小巷,涉及主管部门多家,权属不清、职责不明等情况多年存在,为充分掌握海城全市窨井盖的情况,我院主动邀请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本地窨井盖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窨井损坏的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全市的窨井管理由住建局统管,自来水井、供暖井、通讯井、下水井、燃气井、公安信息井等实行按业务条线专属管理。全市的窨井管理按城区分工,分别划为不同的管理区及交通部门进行管理。虽然上述分工存在,但是实践中存在对窨井的管理推诿,窨井盖出现损坏不能得到及时修复等情况。为掌握全市窨井盖的真实情况,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派专人到海州大街、长江路等路段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多处窨井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下陷、老化、松动等现象。为发动群众,广泛征集线索,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维护“脚下安全”的活动中来,刑检部门的干警走上街头,将市院制发的宣传手册发放至群众手中。


    二、加强研讨,让“检察建议”有的放矢

      经过座谈、走访、宣传,结合个别路段窨井盖存在的老化、豁口等问题,我院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先后向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检察建议两份,建议该局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排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回复,推进两法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我院的检察建议,将建议内容传达给市政服务中心、城建中心等部门,立即对道路破损的井具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对全市的其它路段重点排查,落实区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维修。截止目前已维修路面6450平、清掏雨水井2200余座、检查井300座、维修雨水井55座、抢修线路2000余延长米,更换灯头38盏。还组织召开全市全面加强“问题井具”管理工作会议,拟推进实施“问题井具”管理办法,实现多方联动、团结协作,解决好问题井产权单位产权不明互相推诿、维修不及时等共性问题。我院及时将高检院《关于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送达住建局,让主管单位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督促其在行政履职的过程中对发现破坏窨井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对本单位在履职中要尽职,防止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通过检察院与住建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与“四号”检察建议有效衔接。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海城检察院公益诉讼与刑检联手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年初以来,省、市院对如何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海城检察院打破部门限制,由刑检部门牵头“窨井盖”相关工作,和公益诉讼部门联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优势,从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及综合治理两个层面入手,以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为切入点,推动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一、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窨井盖”总体情况

      窨井盖遍及城区的大街小巷,涉及主管部门多家,权属不清、职责不明等情况多年存在,为充分掌握海城全市窨井盖的情况,我院主动邀请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本地窨井盖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窨井损坏的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全市的窨井管理由住建局统管,自来水井、供暖井、通讯井、下水井、燃气井、公安信息井等实行按业务条线专属管理。全市的窨井管理按城区分工,分别划为不同的管理区及交通部门进行管理。虽然上述分工存在,但是实践中存在对窨井的管理推诿,窨井盖出现损坏不能得到及时修复等情况。为掌握全市窨井盖的真实情况,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派专人到海州大街、长江路等路段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多处窨井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下陷、老化、松动等现象。为发动群众,广泛征集线索,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维护“脚下安全”的活动中来,刑检部门的干警走上街头,将市院制发的宣传手册发放至群众手中。


    二、加强研讨,让“检察建议”有的放矢

      经过座谈、走访、宣传,结合个别路段窨井盖存在的老化、豁口等问题,我院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先后向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检察建议两份,建议该局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排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回复,推进两法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我院的检察建议,将建议内容传达给市政服务中心、城建中心等部门,立即对道路破损的井具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对全市的其它路段重点排查,落实区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维修。截止目前已维修路面6450平、清掏雨水井2200余座、检查井300座、维修雨水井55座、抢修线路2000余延长米,更换灯头38盏。还组织召开全市全面加强“问题井具”管理工作会议,拟推进实施“问题井具”管理办法,实现多方联动、团结协作,解决好问题井产权单位产权不明互相推诿、维修不及时等共性问题。我院及时将高检院《关于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送达住建局,让主管单位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督促其在行政履职的过程中对发现破坏窨井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对本单位在履职中要尽职,防止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通过检察院与住建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与“四号”检察建议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