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公开听证显公平 为民解忧暖人心——海城市检察院启用公开听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海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利用公开听证机制,解决证据规格和诉讼成本难题,明显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

    近期,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我市发生多起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这些案件不同程度的对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均应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恢复生态环境,但如何完善鉴定评估证据和减少诉讼成本成为开展此项工作的难题。一般来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应承担鉴定评估及修复环境所需费用,但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一些家庭并不富裕的侵害公益违法行为人往往承担不起高昂的鉴定费用,而不能鉴定检察机关就无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也得不到及时有效恢复。面对此工作困境,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采取公开听证,形成听证结论方式代替鉴定意见,既有效解决了证据规格问题,又解决了诉讼成本问题,当事人满意、行政机关满意、检察机关也满意,充分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如海城检察院办理的海城市析木镇龙凤峪村江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查,江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已经对公益造成损害,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应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依法立案并发出公告,拟提起要求被告人江某恢复林地的诉讼请求,但经咨询鉴定机构,需要几千元的鉴定费用,被告人江某家里本来就不富裕,恢复林地需要一笔费用,再加上鉴定费用更是雪上加霜。经研究,第五检察部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法确定恢复林地费用,通过邀请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造林部门的工作人员、林业公安办案人员、当地林业站长及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被告人江某陈述了所破坏林地的具体情况,听证员从苗木价格、用工价格、林地恢复方法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在各参与人充分说明本方观点情况下,最终提出恢复林地所需数额的听证意见,被告人对该数额也表示认可,听证参加人员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经与法院协商,该听证结论可以代替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上述办法,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案起诉了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明显提升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公开听证显公平 为民解忧暖人心——海城市检察院启用公开听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提升办案质效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海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利用公开听证机制,解决证据规格和诉讼成本难题,明显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

    近期,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我市发生多起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这些案件不同程度的对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均应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恢复生态环境,但如何完善鉴定评估证据和减少诉讼成本成为开展此项工作的难题。一般来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应承担鉴定评估及修复环境所需费用,但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一些家庭并不富裕的侵害公益违法行为人往往承担不起高昂的鉴定费用,而不能鉴定检察机关就无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也得不到及时有效恢复。面对此工作困境,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采取公开听证,形成听证结论方式代替鉴定意见,既有效解决了证据规格问题,又解决了诉讼成本问题,当事人满意、行政机关满意、检察机关也满意,充分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如海城检察院办理的海城市析木镇龙凤峪村江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查,江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已经对公益造成损害,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应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依法立案并发出公告,拟提起要求被告人江某恢复林地的诉讼请求,但经咨询鉴定机构,需要几千元的鉴定费用,被告人江某家里本来就不富裕,恢复林地需要一笔费用,再加上鉴定费用更是雪上加霜。经研究,第五检察部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法确定恢复林地费用,通过邀请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造林部门的工作人员、林业公安办案人员、当地林业站长及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被告人江某陈述了所破坏林地的具体情况,听证员从苗木价格、用工价格、林地恢复方法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分析,在各参与人充分说明本方观点情况下,最终提出恢复林地所需数额的听证意见,被告人对该数额也表示认可,听证参加人员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经与法院协商,该听证结论可以代替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上述办法,海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案起诉了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明显提升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