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审结
鞍山首例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近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审结一起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已于2018年8月9日被海城市公安局改变逮捕强制措施。
2018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7月31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法定代理人罗某某依法向海城检察院申请对罗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接到申请后,该院刑事检察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立即启动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于8月2日决定立案。审查期间,未检组了解到批捕环节员额检察官在组织亲情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意愿,为此未检组办案人立即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并于8月5日主持听证会。会上,出示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认罪笔录,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当场向被害方赔礼道歉,被害方表示对未成年罗某的谅解,并亲笔写下了对其从宽处理的明确意见,未检组依法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确认了赔偿金额的履行,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握手表示和解,经批捕环节员额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发言,建议改变强制措施。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相关规定,于8月6日向海城市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公安机关释放罗某后,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及时与罗某、罗某某和关护基地永盛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关护帮教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关护帮教对象应主动接受未检办案组和关护基地的心理矫正,按要求与其交流思想,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
罗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海城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例由未检组对捕后未成年人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海城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已经初步实现了捕诉监防四项职能资源的整合,在全面评估被羁押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后,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未成人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审结
鞍山首例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近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审结一起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已于2018年8月9日被海城市公安局改变逮捕强制措施。
2018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7月31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法定代理人罗某某依法向海城检察院申请对罗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接到申请后,该院刑事检察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立即启动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于8月2日决定立案。审查期间,未检组了解到批捕环节员额检察官在组织亲情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意愿,为此未检组办案人立即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并于8月5日主持听证会。会上,出示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认罪笔录,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当场向被害方赔礼道歉,被害方表示对未成年罗某的谅解,并亲笔写下了对其从宽处理的明确意见,未检组依法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确认了赔偿金额的履行,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握手表示和解,经批捕环节员额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发言,建议改变强制措施。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相关规定,于8月6日向海城市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公安机关释放罗某后,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及时与罗某、罗某某和关护基地永盛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关护帮教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关护帮教对象应主动接受未检办案组和关护基地的心理矫正,按要求与其交流思想,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
罗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海城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例由未检组对捕后未成年人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海城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已经初步实现了捕诉监防四项职能资源的整合,在全面评估被羁押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后,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未成人司法保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