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正确履行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涉农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促进了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的阳光运行,除构建独具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架构体系外,更注重深化社会预防,并在全市深入开展预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预防机制,建立了纵向的社会预防领导机构---海城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工作,将预防工作纳入了反腐和综治的总体格局推动该工作深入、有效、科学地开展。
同时,该院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与纪委、监察、政府预防腐败部门等职能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体现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对策。
此外,该院还建立外部合作预防机制。海城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以打牢群众基础。推动成立了海城市检察联络员工作研究会,搭建起检察院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有效工作平台。
另外,该院建立预防对外咨询机制。为此,海城检察院推动组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家咨询小组”,人员主要来自实务领域,包括资深检察官,以及财政、审计、纪检、法律、工程、教育、科技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共同会诊解剖体制、机制、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
近年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正确履行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涉农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促进了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的阳光运行,除构建独具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架构体系外,更注重深化社会预防,并在全市深入开展预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预防机制,建立了纵向的社会预防领导机构---海城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工作,将预防工作纳入了反腐和综治的总体格局推动该工作深入、有效、科学地开展。
同时,该院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与纪委、监察、政府预防腐败部门等职能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体现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对策。
此外,该院还建立外部合作预防机制。海城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以打牢群众基础。推动成立了海城市检察联络员工作研究会,搭建起检察院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有效工作平台。
另外,该院建立预防对外咨询机制。为此,海城检察院推动组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家咨询小组”,人员主要来自实务领域,包括资深检察官,以及财政、审计、纪检、法律、工程、教育、科技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共同会诊解剖体制、机制、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